高法对防卫过当的司法解释?高法对防卫过当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高法对防卫过当的司法解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高法对防卫过当的司法解释以及高法对防卫过当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认定一个正当防卫那么难?
  2. 内蒙古入室砍人被反杀,法院判定反打者防卫过当,如何看待这件事?
  3. 如果有人拿刀准备把你往死里砍里,你会在反抗中是否会考虑防卫过当?

什么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认定一个正当防卫那么难?

这是一个很现实很敏感的问题

先说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注意到,在大部分的现实案例中。很大一部分程度会被定为互殴,或者是防卫过当。这和执法者的认识程度和执法水平是很有关系的。

比如,医院里医闹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虽然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我认为总体上说。大部分都是病人先动手。原因是很多方面的,有可能是病情导致情绪急躁。也有可能是久治不愈对大夫产生怨恨。再有对大夫要求的检查项目不理解,认为是大夫让自己多花钱。等等不一而足。情况下就容易情绪失控,对大夫实施暴力行为。

那么如果遇到比较温顺的大夫,挨了打只会跑,躲,甚至于被打伤、打死也没还手。这肯定就是医闹或者是杀人犯罪。也就不会有互殴的定义出现。反之,如果有的大夫实行了自卫,与患者互相推搡、相博。那么这时候就有可能被订成互殴了。

关键是后一种情况,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定为互殴或是防卫过当。因为由始至终患者都是主动的、先行实施暴力进行违法行为。医生始终都是处于被动的防守状态。如果把医生的被动防守当成了互殴。这其实就是剥夺了医生的正当防卫权利。对于医生来讲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在面对患者暴力袭击的时候,只能等着被伤害、被杀死。

因此我认为。这法律如果侧重于保护守法公民,打击主动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应该少用,慎用,不滥用互殴和防卫过当。对于这一点,高法几次三番的发文发案例纠正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和行为。虽然改判了不少案件,但是对改变一些执法者的错误理念,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差距巨大。因此防卫难,好人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等着吧!

内蒙古入室砍人被反杀,法院判定反打者防卫过当,如何看待这件事?

此案能否反转,应该会从“昆山反杀案"的判罚结果中看得到希望。

内蒙古入室砍人被反击,导致入室歹徒两天后死亡的案件,个人认为,法院判反击者防卫过当很值得商確。

凌晨四点,睡得正酣,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遭到不法歹徒手持武器入室行凶的突然袭击,该使人产生多么大的紧张和恐怖的心理;当满屋子的人硬着头皮起床后看到被害人鲜血淋沥,正以为自己人多把歹徒吓跑了的时侯,却又突然遭到胆敢入室行凶歹徒在黑暗中的二次攻击,当然就会认定,歹徒必定是个穷凶极恶的危险人物,如果自已不把他放倒,这满屋子的人都会有性命之忧;当反击者在与歹徒搏斗中抢到了凶器时,肯定是一顿乱打,因为此时是相互以命相搏的搏斗,并不是象电影中有早先设计好了的故事情节,规定打几下就不会死,也不是比武中武林高手的单打独斗,可以做到点到为止,而此时是正处于黑暗中的混战,紧张慌乱中也没有人会知道应该只打几下凶手就不会死。况且,歹徒当时并沒死。可行凶者家属却说,是防卫反击者当时没有及时把凶手送医,才导致了行凶者的死亡。

但是,他根本不能想象到当时的情景,不能理解到当时在自己的家也会遭到突然袭击的满屋子人的心情,不能想到做为普通人看到己鲜血满面的自己的亲人还没得到救治,却能反去先救治行凶的歹徒,况且此时在黑暗中还不能搞清楚被放倒在地的凶手的真实状况呢?

本来,就凭行凶者带着武器入室蓄谋杀人这一条,就可以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的。因为被迫防卫者,大都是平时看见打架都害怕的普通人,并不是身手了得的武林高手,也不是身经百战,心里素质过硬,久经沙场的老战士,更与前来行凶者是两个不同级别和层次的人,只要他们能在与凶手殊死搏斗中保住自己的性命就是万幸了,怎么还会具有“点到为止"那么高的心理素质呢?!这又不是在拍电影。

所以,个人认为,这起案子跟"昆山反杀案"是一样的,在防卫者被迫反击最终能反杀成功就是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法庭判定是属于防卫过当,有不尊重现场情景和事实的背书之嫌。不知大家怎么看!

图片摘自网络

如果有人拿刀准备把你往死里砍里,你会在反抗中是否会考虑防卫过当?

如果我是白衣哥,我也会和他做法一样,毫不犹豫把这种社会蛀虫、国家败类斩杀于马下,原因有二:

1.当自己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你是跪地求饶,还是举手反抗,如果当宝马男再次回到车上,再次取出其他凶器(据说警方已搜出一把自制土枪,一把仿真手枪),如果让他得逞,10米之内必见血光,不是他死,就是我亡,我肯定会追砍,而且宝马男再次返车之前,肯定也是放了狠话,类似于:你等着,你看老子不弄死你。生命再次受到威胁。即使车上没其他凶器,以宝马男的做派,也会开车去撞白衣男。所以追砍斩杀,是迫不得已!

2.如果不把他就地斩杀,一旦让他翻身,那后果不堪设想,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人生安全必定受到威胁,而且是无穷无尽的威胁,无止尽的骚扰,宝马哥手下一众小弟,找几个人很容易,以混社会的混混来说,必然是有仇报仇,有怨报怨,这次让他颜面扫地,他能就此别过?笑话。为了家人的安全,就算是以后量刑,我也会义无反顾的砍死他。

在此,呼吁各界社会关注此事件,给白衣大侠最大的宽容,宝马男“多行不义必自毙”,白衣大侠是“替天行道”理应得到肯定。也恳请司法机构,各司法人员,法治律师,认真对待此事,所谓民声就是心声,如果此事处理不公,给予白衣男刑罚,那社会必定会受影响,以此助长社会的不良风气。人人“居安思危,思则有备”,车里藏刀,袖中藏剑。

也呼吁国家的打黑除恶部门,继续深挖所谓的“天安社”,非法集会,私藏刀具,非法勾当,私放高贷,这些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继续深挖“天安社”,是否涉黑,是否洗黑,是否用不法手段谋取暴利。宝马男惯犯,偷鸡摸狗,敲诈勒索,无恶不作,不值得同情。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莫将奸邪作良图,莫定忠良为奸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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