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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7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9,831,3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A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5月7日,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2015年5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831,320股新股。

3、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119,831,320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4、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19,831,320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具体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承诺主体:冯美娟、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禾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圣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晓晖、王德琦、孙利、温晓宁、侯维才、武汉欣荣睿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股东侯维才原持有宏达矿业6,241,214股限售股股份,因涉诉事项导致其中6,000,000股限售股股份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过户予股东吴会林,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侯维才尚持有公司241,214股限售股股份,股东吴会林持有公司6,000,000股限售股股份,除此以外,其他承诺人股份锁定期间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份未发生变化。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宏达矿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宏达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9,831,3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承诺人侯维才原持有宏达矿业6,241,214股限售股股份,2016年因涉诉事项,其中6,000,000股限售股股份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过户予股东吴会林,参见《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侯维才尚持有公司241,214股限售股股份,股东吴会林持有公司6,000,000股限售股股份,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份而限售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同时其他承诺人报告期内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份亦未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