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追诉期是多久)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2日讯 近日,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山东省寿光市圣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司机翟桂龙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潍坊市奥文医养健康示范园项目起重伤害事故致1死1伤 行政处罚罚单来了

2020年5月22日,潍坊市奎文区奥文医养健康示范园项目发生1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奥文医养健康示范园“5.22”超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奎政复〔2020〕18号),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翟桂龙作为塔式起重机司机,在现场吊装视线盲区的情况下盲目起吊,对起重量限位器是否正常工作不清楚的情况下冒险施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山东省住建厅厅于2020年9月14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0〕113号),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法》九十二条等规定,决定对翟桂龙处以吊销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证书编号:鲁G4T2019000171)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闪电新闻记者 崔冬梅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