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司法解释 评估(民诉法司法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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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出判决要多长时间?
  2. 执行中对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异议如何救济?
  3. 法官采信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出判决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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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审限弹性很大,因为本院院长及上级法院审限届满时可决定延长,延长期限法律有的并没有明确规定。民诉中关于期间的规定主要下面三条:

1.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不能延长。

2.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就是你想要的答案。

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上诉的时间

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

二审的时间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执行中对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异议如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5年01月01日生效)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上面所规定的异议的提出方式是什么?具体而言,对评估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异议是否属于执行行为异议?(2017)沪02执复60号和(2017)沪02执复117号裁定书认为评估报告内容不属于执行异议、复议审查的范围,这种观点是否准确?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评估不是法院直接做出的行为,但是评估是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执行行为的一部分,评估机构是法院的辅助机构,且评估报告的程序或内容错误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通过执行异议的方式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进行权利救济。

法官采信证据规定

法官应当采信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都能被采信。因为法律对于采信何种证据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例如必须与案件有关、证明清楚、真实可靠等。此外,法官还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确保采信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此外,不同司法制度下采信证据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中国司法制度采取的是“既证不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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