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五百二十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五百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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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内容是怎样的
  2. 民事诉讼法第519条的解释
  3.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1十九全文
  4. 怎么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10条

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内容是怎样的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第一款)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第二款)

民事诉讼法第519条的解释

申请人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就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法院会立即予以恢复执行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1十九全文

1.将第十条修改为:

“按照第八条、第九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2.将第十七条修改为: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怎么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10条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本解释共分23章552条。其中第四百一十条的内容共有两款: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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