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司法解释 物业纠纷司法解释

很多朋友对于物业纠纷和物业纠纷司法解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物业和业主纠纷居委会如何处理
  2.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2021全文
  3. 被物业起诉应该怎样答辩
  4. 业主在小区跳楼,物业有责任吗?有何依据?

物业和业主纠纷居委会如何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二、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一)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

注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二)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2021全文

以下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共计六章,六十五条。详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优美的社区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便利的原则,依法提供与物业有关的服务。

第四条国家支持开展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经营,鼓励发展符合市场需求、规范管理、安全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促进物业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服务设施,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条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物业服务的期限、实施时间和地点;

(三)物业服务保障措施;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责任承担和违约责任约定;

(六)争议解决方式。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禁止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免除物业服务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物业服务人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支付方式计算、收取;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支付与物业服务无关的费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管理

第十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确保物业服务的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达到业主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业主要求和工作需要,正确、及时、诚信地提供服务,不得妨害业主合法权益,亦不得干扰业主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合理投诉,并按照约定向业主公开投诉情况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故意损害业主利益,对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补救;若因物业服务人的过错造成业主人身伤害等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业委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业委会,行使物业自治权,协助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事宜。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是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是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依法应当遵守的最终决定。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部分物业自治权的机构。物业服务业委会的组成、职权、选举和监督规定详见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

第五章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优美的社区环境。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物业服务相关的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涉及业主利益的投诉和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与业主沟通协商,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公开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分或者吊销其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许可证或者执照。对物业服务人违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恶劣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强制业主购买其提供的服务或者其他物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强迫业主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经济处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人泄露业主隐私信息,或者利用业主隐私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经济处罚。业主的行为导致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人和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物业企业的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业主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殴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物业服务人、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或者调解,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人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标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物业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物业服务人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限制或者妨碍业主组织、参与、监督物业服务的正常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被物业起诉应该怎样答辩

写答辩状,被告是答辩人,根据被答辩人(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提出异议,关键是要有证据。

业主在小区跳楼,物业有责任吗?有何依据?

这个主要分三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跳楼行为是由于业主自身原因,而非物业的原因,物业各方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则物业不承担责任!

2.第二种情况:跳楼行为是由于与物业方有纠纷或者是由于物业防护不到位,则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3.第三种情况:跳楼行为虽然是由于业主自身行为,但物业方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地方,如果业主家属追究,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关于本次物业纠纷和物业纠纷司法解释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