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使用权 司法解释(外墙使用权 司法解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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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商铺外立面所有权归谁
  2. 我的商铺外墙和门头使用权归谁
  3. 物权法规定,私人住宅,外墙体,归谁所有
  4. 距离外墙1.5米一楼有使用权吗

商铺外立面所有权归谁

如商铺独立,立面所有权归商铺所有者所有。

如商铺与其它商铺相连则立面墙与相邻方共有。

属于商铺拥有者所有的立面墙,可用来经营广告。

我的商铺外墙和门头使用权归谁

商铺老板外墙和门头使用权应该归商铺老板本人所有,只要商铺老板是正常合法的经营商铺,那么商铺的一切设施和建筑都应该由商铺老板本人进行自由使用,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或其他业主都无权干涉,但是商铺老板不能用租用的商铺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物权法规定,私人住宅,外墙体,归谁所有

对于商品房的外墙面,有的购房合同约定属于所有权人,有的约定归属于物业公司,有的未作约定。针对外墙面的使用权问题,只有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的身份可以使用、受益,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经过区分所有权人的集体同意。按照《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属于该幢房屋全体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其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的专有权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部分享有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而且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共同利益。首先,全体购房人享有对外墙的所有权。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外墙作为房屋结构部分,是合同标的物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随房屋完整交付。事实上,建设部《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共有部位包括了内外墙体和户外墙面,而且,从对外墙使用管理上看,外墙仍属于共有部分。这是因为,墙壁内预先设有维持建筑物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种管线,如果作为专有使用则不利于整体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扩展资料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分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距离外墙1.5米一楼有使用权吗

回答如下:通常情况下,距离外墙1.5米的区域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任何业主的专有部分,因此没有使用权。但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物业管理规定等因素而异,建议咨询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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