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合同诈骗案件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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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我现在被检察院以合同诈骗提起公诉,我该怎么办?
  2. 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3. 诈骗罪一般会怎么判?有何法律依据?
  4. 为什么有的经济纠纷事件会用诈骗罪来定罪?

我现在被检察院以合同诈骗提起公诉,我该怎么办?

你好合同诈骗罪罪名的形成,需要的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诈骗的行为。根据你叙述的过程,体现出你作为表见代理方式,实际履行合同中视为得到了公司的追认,合同有效。只是实际履行中存在账目不清问题,这样就需要看账目及审计结果等证据,是否存在占有货款而没有收发货物行为。个人见解,还望理解。

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主要是适用的领域、规范的秩序、诈骗的手段不同。但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原理是一致的。

刑法分则共规定了13个“诈骗”罪名,其中,刑法第266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其他章规定了12种特殊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既遂的“诈骗”罪共同的独特的行为过程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作者认为,就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而言,诈骗与其他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是对立关系,但贪污罪因法律拟制可能除外,如,诈骗与盗窃罪就是对立关系,构成盗窃罪绝对不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有时认定不清,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具体而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如下:

发生的领域不同,普通诈骗罪发生在生活领域;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市场领域。作者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至少一方是市场主体,双方均不是市场主体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使用的手段不同。之所以被称为合同诈骗罪,顾名思义,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使用了“合同”这一道具。我们认定合同诈骗罪时,不能狭义理解合同形式,应当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认定,口头、其他形式可以作为“道具”。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诈骗罪一般会怎么判?有何法律依据?

诈骗犯一般会怎么判,有何法律依据?

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的犯罪,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一不小心可能就被骗或涉嫌犯罪,诈骗罪种类繁多,分为普通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要看犯罪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侵犯的客体来具体认定是哪一种诈骗,再根据被认定的诈骗罪种类确定可能判的刑期范围。普通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普通诈骗罪量刑幅度: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保险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量刑幅度: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量刑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贷款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或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量刑幅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什么有的经济纠纷事件会用诈骗罪来定罪?

之前本人在一篇实务文章中探讨过这个问题,为什么很多经济纠纷会被指控为诈骗犯罪?为什么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无罪判例相对较多?

因为很多经济纠纷会被错误定性,尤其是在刑事案件的初期阶段,比如有人去报案说自己被诈骗了,公安机关对于能够明确界定没有诈骗行为的案件会不予立案。但很多经济纠纷往往介乎于模棱两可之间,本身就存在界定的难度,可以说稍有不慎就会错误定性、错误立案、侦查。

但是在市场化背景下的经济活动,只要其未逾越民事、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绝不能肆意的适用刑法及刑罚手段进行定罪处罚。

以合同诈骗罪为例,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社会生活处处离不开合同行为,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的一方或多方主体常会自我定义为“被害人”,寻求刑事手段处理,而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的区分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存在一定的复杂疑难,缺乏一个权威、清晰的界定标准,这也是合同诈骗罪指控多发的重要原因。

所以司法实务中,如何对民事纠纷、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进行界定,不仅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无罪之人不受法律的错误追究,同时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要求。

合同诈骗罪案件辩护的核心问题是诈骗行为的有无,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通过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来排除行为人客观上的诈骗行为,以及通过客观行为印证的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关于关于办理合同诈骗案件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合同诈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