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口中税热带作物场薛村的薛逢亮和秦思梅,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5458)

执行人:薛逢亮

身份证号码:460004******1210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口中税热带作物场薛村44号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口中税热带作物场薛村的薛逢亮和秦思梅,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5458)

执行人:秦思梅

身份证号码:460004******1304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口中税热带作物场薛村44号

案情介绍:本院执行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祝卿与被执行人薛逢亮、秦思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518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张祝卿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向申请执行人张祝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200元。


联系举报电话:王法官 0898-65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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