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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现场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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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宜春高安的陈先生向《都市现场》反映,早在2006年,家里的老房子就被鉴定为危房,拆除后原本打算重建,可由于城区内不再允许居民自建房,2016年,相关部门同意对其进行货币补偿,可直到现在,这笔补偿款仍然没有发放。

陈志刚家的老房子原本位于高安市高丰路23号,由于房屋出现多处裂缝,2005年,相关部门对房屋的安全性进行了鉴定。


高安市民 陈志刚:我们这个房子是1988年建的,我们发现这个(房子)有裂缝,就向有关部门报告,来给我们检验了,检验以后就确定我们是D级危房,而且就给我们办了拆迁改造(手续),办了这个拆迁许可证。


2005年12月,高安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做出鉴定,“房屋因年久失修的缘故,已达到无法修缮的地步,建议总体拆除”。可当时,陈志刚的孩子刚考上大学,自己又下了岗,实在负担不起重建房屋的费用。直到2010年,家里有了点积蓄,他才打算重建新房。


高安市民 陈志刚:后来市政府就不同意,说南街要全部停掉基建,所有建设都不能做。

记者:到了2010年已经划入城区里面了?

高安市民 陈志刚:嗯。


旧房已经拆了,可新房却不能再原址重建,为此,陈志刚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重新建房或者对已经拆除的房子进行相应补偿。2016年5月,原高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对陈志刚的补偿申请作出了书面回复,文中称“经研究,我局同意陈志刚等五人提出的申请以货币补偿解决拆迁安置问题,货币补偿的办法可参照棚户区改造补偿进行”。可时间过去了5年多,补偿仍未兑现。


记者:有批示的文件图片吗?

高安市民 陈志刚:(高安市领导)批示过几次,要求下面的有关部门怎么协调解决,但是到了各个部门,什么土地部门咯,房管部门咯,互相踢皮球,就没有办下来,这个效率太拖了一点。

危房早就拆了,相关部门也同意了货币补偿,为什么补偿款就是下不来呢?6月3日,都市频道记者和陈志刚一起来到了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陈志刚提出,为什么五年前就给出了书面回复,做出了货币补偿的决定,为什么一直没有兑现时,分管此事的副局长邹正安没有给出正面回应,只是表示,由于陈志刚在拆除旧房时,没有与街办签订拆迁协议,所以还要补签协议。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正安:首先街办要和你们签协议,没有签协议在这里。

记者:就是重新签一个拆迁的协议?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正安:你哪签了,就是没签协议。你协议都没有签,怎么补你的房子你说。

那么,陈志刚能否重新补签拆迁协议呢?于是,记者和陈志刚又来到了高安市筠阳街道办事处,拆迁办工作人员表示,房子不是拆迁办拆除的,能不能补签协议,还要等领导批示。

记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我们和街办还要先签协议。

高安市筠阳街道办事处拆迁办 工作人员:你没有房子,我怎么跟你签拆迁协议呢,你房子不是我手里拆的,我也不敢给你签那个拆迁协议啊。

记者:那我们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高安市筠阳街道办事处拆迁办 工作人员:你这个房子以前拆的,现在谁会拍板说这个事,就是要建设局说怎么办。


就这样,陈志刚又被推回到了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正安:现在问题是首先是政府层面要同意,政府层面同意了以后,再按正常程序办。

记者:我们局里也有处理意见,能不能通过我们局(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里报给政府?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正安:我们报了,这是我们报的。

记者:报了,政府没有回复吗?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正安:没有啊,这不是盖了公章嘛,向市政府打了报告啊。

记者:这2016年就报了。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正安:领导不点头,谁敢解决啊,我建议你还是稍微等一下。

记者:就是等了好久了。

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正安:我晓得你都等了好久,再等个十多天有什么关系呢?


有责不敢担 问题岂能久拖不决


危房拆除了,原本应该就地重建,可因政策变化,原地重建是不行了,在当事人长达几年的奔波之后,高安市城建部门终于提出了货币补偿的方案,但是,如何补偿?谁来补偿?要办哪些手续?这些问题,陈志刚和家人又等了5年多,始终没有答案。换位思考一下,这种等待的滋味肯定不好受。我想,城建部门既然拿出了处理方案,做出了承诺,就应该兑现承诺,如果需要当事人补办一些手续,也应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诉当事人,而不是拖拖拉拉,问题久拖不决。在采访中,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要等待领导批示,如此这般不想担责,不敢担责,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对于此事,《都市现场》仍将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