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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缴费通告!义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设13档

义乌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44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义政发〔2015〕17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19〕87号)等文件规定,义乌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义乌市城乡居民、义乌学籍学生(含大学生)、领取义乌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3.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13个档次。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1666元(含长护险36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三档个人缴纳596元(含长护险36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含大病保险选缴保费300元。

3.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备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人员大病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有补充险)的人员,选缴大病保费3份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列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无补充险)的人员,所需大病保费按照上年度选缴份数从医保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本年度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无补充险)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直接扣除一份,还可另需选缴1-2份,也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参保缴费时间

档次变更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8日

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扫尾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可委托代扣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稠州商业银行。

五、特别提醒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19年度缴费档次产生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费和大病选缴份数。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选缴份数的,请于2019年11月8日前登陆“浙里办APP”-搜索“义网通办”或“医疗保障”线上办理或到上述5家银行窗口、属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线下办理。

人社政策咨询电话:12345(96150)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45(96150)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12366、85212366

89907058(稠城、江东、福田、后宅)

85116095(北苑、稠江、城西)

85865862(佛堂、义亭、上溪、赤岸)

85921135(廿三里、苏溪、大陈)

附上两个你会用到的二维码

可能不少朋友,对于此次补缴通告会有一些疑惑,小编选取了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问题一:参保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张图看懂!

最新缴费通告!义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设13档

问题二

Q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有哪些优惠?

A 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档次选择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300元、400元的,补贴60元;选择500元、600元的,补贴80元;选择700元、800元的,补贴90元;选择900元、1000元的补贴110元;选择1200元、1500元的,补贴120元;选择2000元的,补贴130元。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按缴费当年本市最低缴费档次予以全额补贴。

参保人员死亡的,政府补贴余额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问题三

Q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如何计发的?

A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230元。基础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基础养老金今后随我市经济发展、生活待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计发(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15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缴费年限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问题四

Q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未满60周岁死亡的,可否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A 按浙政发2014(28)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均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4600元)

问题五

Q 哪几类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三档财政补助?

A 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城镇户籍独生子女、失独人员、上年度已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人员。(补助人员以各部门10月中旬提供名单为准)

问题六

Q 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在规定时间未缴纳可以补缴吗?补缴后享受什么待遇?

A 可以补缴。补缴后,当年选缴保费相应待遇不享受,但可以计算年限。所以,请大家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碍于篇幅原因,更多问答,大家可点击,下方蓝字。

2020年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问一答

缴费指南

2020年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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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爱义乌编辑报道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财政局、义乌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