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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谢某入职了湖南某汽车零件公司,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一个月后,谢某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当场身亡,经判决,该交通事故中谢某不承担主要责任。

2021年,经法院一审二审后作出判决,法院确认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与谢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谢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谢某家属要求该公司双重赔偿。该汽车零部件拒绝谢某家属要求的双重赔偿,该公司认为谢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谢某家属应该向车祸肇事者主张权益。

然而法院认为,该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公司需依照条例规定赔付谢某家属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8.59万元。该汽车零部件公司不服判决,起诉至法院。经过当地法院审理的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依旧维持原判。

小包拯案情分析

小包拯认为在该案例中有两个点值得我们注意,其一是企业拒买员工社保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其二是案例中该公司对于工伤赔付认定的异议,员工工伤死亡企业该负何责?

企业拒买员工社保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企业可能面临罚款风险

新员工入职公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聘用员工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购买社保。

案例中该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在谢某入职超过一个月后拒缴员工社保已经违反了法律,一旦被投诉,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当地社保局会责令企业按上月应缴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缴纳,以及足额补缴未缴费用。

如果企业被社保局责令后,逾期不改的,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与相关领导人与其他责任人都将面临罚款,企业将被处以缴纳社会保险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相关领导人与责任人将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里包括工伤保险,假如企业不缴纳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还会违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企业从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当地社保局责令后仍然不补缴的企业,将处以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工伤死亡企业该负何责?

案例中该公司对于工伤赔付认定的异议点在于,人不是我企业撞的,家属无权企业要求双重赔偿,那么家属是否有权要求企业双重赔偿呢?

对此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买工伤保险,只要员工与企业确实有劳动关系,企业就要负担员工受工伤的全部费用。

该案例中谢某是在上下班通勤过程中遇车祸身亡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六)规定,该谢某的死亡符合工伤条件,企业应当为其工伤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 一款第六条规定,企业可能要支付给工伤死亡员工家属,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综上所述,家属有权要求企业双重赔偿。

看了本案例,小包拯想说,企业为员工买社保、工伤保险,某种程度上看是对双方的一种利益保障,企业拒为员工买社保,工伤保险不是降低企业成本的良方,反而还会增添企业将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得不偿失。

企业想要降低或者防范风险,就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企业想要无忧经营,可以选择小包拯云法务,小包拯专业的法务团队将会尽可能提前告知并帮助企业规避在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拒绝踩坑,助力企业驰骋沙场。

好了,今天的热门案例就先讲到这里,大家对此案例还有什么困惑,或者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评论告诉小包拯哦~

本期文章相关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 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六十六条第 一款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