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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房价涨 慢慢涨也不行!

01

最重要的一只靴子落地,政策转向得到确认。

一个月来,从市场猜测,到多个中央部委异于常态的动作,再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转调,最终,在今天的政治局会议上得以确认。

此外,会议新闻通稿出现了一句惊心动魄的话:

“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往常的表述是“遏制过快上涨”。“过快”二字的去掉,表明高层对房地产的态度有了新变化:不许房价涨,哪怕慢慢涨也不行。

每年7月的政治局,总是受人关注,它是中国经济的年中大考,总结上半年的走势,拟定下半年的方略,许多重大调整往往在此刻出台。

今年异于往常之处在于,中国经济遭遇一系列意外,比如贸易战冲击,P2P连环爆雷,实体经济供血不足,就业隐患也若隐若现。

今天的会议新闻通稿,罕见出现了“稳中有变”一词。

经济遇如此挑战,决策层怎会坐视不管,怎会不放水刺激?这是历史惯例,以及历史惯例所形成的中国逻辑。

因此,市场早有声音早有猜测,因去杠杆而收缩的经济政策会发生调整,大胆者更喊出又一轮放水又一轮宽松将至。

02

政策调整了什么?确认了什么?一切都藏在新闻通稿中。

但中国90%的人读不懂。

官方文体,每个字都认识,但不知道真实含义。这是官方文字博大精深之处。

这1703个字,说它影响千万级的企业、亿级的人口、万亿级的资金,恐怕不为过。

读懂官方通稿最好的方法,是对比法,看看同一政策、同一领域,这次和上次的提法有什么不同。一字千钧,不会随意变动。差别,即真相。

具体来看看有哪些调整。

03

首先,宏观政策确实将变得更为宽松。

最为关键的当然是货币政策,关系着印钞的多少,由3月份两会提出的流动性合理稳定,改为流动性合理充裕。“稳定”到“充裕”,钱会变多还是少,一目了然。

宏观政策的另一个轮子——财政政策,会议通稿写道:“财政政策要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述更直白:“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 积极,double!

关于众所瞩目的去杠杆。去杠杆就是降低负债,是这一年来最大的宏观事件,P2P爆雷、地产商高周转等事件皆发生在这个背景下。

决策层力推去杠杆,是因为中国负债率太高,有崩盘之险,必须未雨绸缪。但与此同时,市场上也形成一种论调,经济下行,很大原因是去杠杆把资金收得太紧,市场失去了活力。

一周前(7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明确说:“去杠杆初见成效,我国进入稳杠杆阶段。”发出了一个信号。

此次会议通稿,写有”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不少人一看,“哟,去杠杆还要继续搞嘛”。其实你仔细看看这句话的前后文,会发现别有深意。

这句话后面一句是“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把握把力度和节奏,就是给出了足够弹性空间;协调好出台时机,更是有延后相关政策之意。

这句话前面一句是“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去杠杆是为了防范风险,以前是单一目标,现在必须得考虑服务实体经济了,不能让实体经济断血。

可看出,此次会议对于去杠杆的定调,与人民日报基本相同,不会放弃,但会放缓。

综上,货币和财政政策会更为积极宽松,去杠杆会有调整。

宏观政策取向已经出现了实质性变化。

很多分析人士认为通稿的表述还不能构成“政策转向”的判断,但从历史看,发生转变时,官方话语往往较实际行动更为含蓄。

04

宽松放水,刺激登台,莫不是房地产又要大涨?

经济下行—刺激政策出台—货币放水—楼市大涨,这又是不断出现的历史惯例,以及历史惯例所形成的中国逻辑。

因此,当贸易战冲击中国,当中国经济出现下行苗头时,总有人去押楼市大涨。

此次会议通稿,对房地产有相当篇幅的表述,其中一句话惊心动魄:“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以前官方的说法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它的意思是还允许涨,只是要慢慢来。

而“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意思是哪怕涨一分钱也不允许,试图直接冻结房价的上涨空间,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史上从未有这种提法,这个重大变化将对房地产产生深远影响。

这次会议的当天,深圳又出台了楼市严控政策。

7月,全国楼市调控超30次,年初至今超220次,调控强度前所未有。

往常,宏观政策宽松往往伴随着楼市的松动。

而这次,一边放水,一边严控楼市,决策层的思路是什么?

05

这种变化,最关键的是房地产的角色发生了转变,过去是带动经济的引擎,而未来会越来越成为资产泡沫的隐患,成为对制造业有挤出效应的负面要素。

对于房地产有没有泡沫一直有争议。在这点上,我选择相信决策层的判断。

1. 政府其实有地产获利的冲动,反其道冻结市场、自绝此途,背后一定有原因。

2.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掌握的信息比外界想象要多。

我的一位极具专业洞察力的朋友感叹:看深圳房地产新规,惊叹政府掌握着房地产市场的几乎所有数据,它们应该最清楚发生了什么。

这位朋友敏锐地注意到:

1、2017年,深圳不动产产权证书两次转移间隔时间不满3年的,占到全部二手住房销售面积的46.2%

推出三年限售政策,将锁死23.7%约40.34万套商品房的流动性。

2、企业购房、商住楼数据。

掌握3年来企业名义购房数据(一手房/二手房)

商住楼买卖成交数据-

政府通过限售,全市约81.1%的商务公寓将被锁定交易。

3、离婚2年内购买新房的占离婚购房人数的81.9%,占全市新房成交总量的10.8%;离婚2年内购买二手住宅的占离婚购房人数的86.8%,占全市二手住宅总成交量的4.2%

数据掌握的真精准,政策出台也真狠,行政之手牢牢锁死房地产流动性不动摇。

有一个段子,讲房地产泡沫太大,房价太高,挤压效应,人们不得不消费降级,原来的低端产品方便面、榨菜等销售转好。

看看股市,康师傅、涪陵榨菜的走势确实很猛。

我在前几天的文章《在法国,我对中国楼市的信仰被击碎了》中做了分析,中国已明确选择了房地产的欧陆模式,将长久对房地产进行严控,在可见的将来不太可能看到放松的一天。

当下的施政思路就是:经济下行,相机放水,但水一定不能流到楼市中去,楼市已经有了风险和泡沫,所以建立了一道强屏障来阻隔水的进入。

有一个政策值得注意,多个城市出台限制企业购买房产的规定,它的一个原由就是,放水将放到企业中去,但不能让企业把得到的水往楼市中引,你就给我好好做实业,别去炒房了。

06

放水不往楼市引,那往哪里走?

会议通稿给了提示,往基建走,“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

这其实几乎是唯一选择。

三驾马车,出口、消费、投资。出口受贸易战影响,不确定性高。消费,改变是个长期过程,不能立马显示效应。只能靠投资。

投资分为房地产、制造业、基建。

第一项房地产被PASS,制造业也是一个长周期过程,最后可选的能立马带动经济的,只有基建。

资本是最敏锐的,一周前基建股已开始异动。

而一些大动作已经展开,比如川藏铁路。

有观察人士注意到,这几年官方往往把一些八杆子打不着的项目,变成融资工具和放水渠道,比如棚改,比如特色小镇,未来这种情况还会延续?

比如这次会议特意提到的乡村振兴战略,会出现类似棚改的效应吗?

07

会议通稿还有一句关键话语被很多人忽视了: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说白了,就是不能让经济往下掉。

经济发展对中国而言有特殊意义,是合法性之源,是解决诸多问题的唯一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中国的GDP具有政治属性。

因此,经济下行,决策层绝不会不管。

很多分析师认识这次会议不具有大的转向意义,而我们觉得,经济下行—出手干预的模式已经启动。

往常若干次的重大转变,都是从微小的迹象开始。

此次会议特意提到,“做好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高层已不仅仅是从经济角度来看待当下的经济问题。

只是,简单的宽松和放水是不是就能解局?

每增一元GDP,2010年需要投入4.2元,2015年需要投入6.7元。用钱来拉动经济的效益在递减。

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所以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很多是钱不能解决的。

过去的老路,不太好走了。

如何解决?唯有改革。

“研究推出一批管用见效的重大改革举措。”这是我认为会议通稿中,最重要的一句话。(来源:智谷趋势(ID:zgtrend) | 严九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三章 投资领域改革与开放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

第五章 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

第六章 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

第七章 东北亚区域开放与合作

第八章 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和营口片区(以下简称片区)。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以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基本要求,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逐步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开放、贸易便利、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第五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根据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建立联动合作机制,相互促进,错位发展。

第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推进行政管理方式改革与体制机制改革协同联动,逐步建立统一的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与相关部门现有的管理服务平台衔接,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效能。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把握创新试验方向,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试验任务,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省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承担省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和指导实施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 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形成的改革创新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创新成果建议;

(四)协调研究和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

(五) 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片区试验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 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在片区设立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具体实施片区发展规划,决定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管理等具体事务,并可以结合实际,开展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和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按照自贸试验区职能需要,将相关经济管理权限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给片区管理机构;研究制定促进自贸试验区和片区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和片区建设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支持。

第十一条 海关、海事、金融、税务、公安等部门驻自贸试验区的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可以建立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机制,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总结评估,并按照分类审查程序在省内其他区域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风险防控和预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机制,确保改革试验风险合理可控。

第三章 投资领域改革与开放

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外,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由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境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和服务措施,支持境外投资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抵押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投资主体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开展各种投资活动。

第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统一受理涉及企业管理的行政事务,实施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探索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统一评审、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

自贸试验区可以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整合、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建立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第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推行科学、高效、便利的管理模式,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

第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实现海关、海事、税务等口岸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在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模式。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

第二十一条 海关应当为区内的下列贸易业务建立便利化的监管制度:

(一) 转口贸易;

(二) 海运货物直接运输;

(三)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

(四) 超大超限货物;

(五)企业研发所需进口设备及材料;

(六)其他可以实行便利化监管制度的贸易业务。

第二十二条 海关应当创新区内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提供下列便利服务:

(一)施行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二)推动建立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

(三)逐步实行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检测结果采信制度;

(四)推动建立基于企业诚信评价的货物抽验制度;

(五)一线主要实施进出境现场检疫、查验、处理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工作;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和监管;

(六)其他为市场主体提供的便利服务。

第二十三条 在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当建立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实行电子围网管理,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低风险快速放行;按照规定开展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制度试点,相关企业生产、加工并经内销的货物,可以按照货物对应进口料件或者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在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海关应当支持保税油供应企业拓展业务,建设保税航油站和保税油基地,建立快速审批通道、预约通关服务等保税航油监管模式。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探索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风险可控的保税维修、检测和再制造业务,依托汽保产业、安全装备产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自贸试验区支持建立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鼓励发展离岸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支持企业在区内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和大数据管理中心。

自贸试验区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推动检测维修、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第五章 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按照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金融支撑体系。

第二十六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融资结算便利化。

支持区内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区内设立的法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和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按照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第二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区内金融业;支持区内互联网金融依法合规发展,鼓励建设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在区内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

自贸试验区允许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第二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行下列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一) 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二) 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调查”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

(三)探索建立适合商业保理发展和适合大型设备境内外维修业务的外汇管理模式;

(四)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收取外币租金;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十九条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鼓励跨国企业在区内设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运营中心和区域性总部。

第三十条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内外资在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支持民营资本依法进入金融业,依法设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三十一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发展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

第三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支持企业拓展融资租赁经营范围、融资渠道,推进融资租赁证券化,发展工程建设、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建设区域性融资租赁集聚区。

第三十三条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防范和处置制度,健全风险监控指标和分类规则,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全面监管机制。

第六章 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探索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分类改革。省级以下国有创投企业实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事后备案制,简化其股权投资退出程序。

第三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以建立资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为目标,推进区内国资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

第三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优化内陆无水港布局,增强自贸试验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探索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

加快实现自贸试验区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互通互联,推进东北地区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配送、人才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第三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等功能的运营中心,探索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拓展新交易品种。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试点,探索合作共建、政策共享新机制。

自贸试验区建立服务于东北区域的现代化物流服务体系,开展专属物流园区建设,完善东北地区集疏运体系和保税物流网络。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政策应当与国家东北振兴重大政策举措,以及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等政策相衔接。

推动自贸试验区和沈抚新区、金普新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的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政策互惠、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第三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等产业在区内集聚。

自贸试验区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布局,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再制造业务试点。

第四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充分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接。

第四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和推进专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集成创新载体及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第四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配套税收政策,逐步推行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

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造成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第四十三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开展税收征管现代化试点,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便利化。

第七章 东北亚区域开放与合作

第四十四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韩等国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由装备产品输出为主向技术、资本、产品、服务和标准输出并举转变,推动东北亚国家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区内集聚发展。

第四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园区的合作,探索建立园区之间税收互惠制度;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以及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支持在区内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推进创新创业、产业升级。

第四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合作,建立跨区域港口联盟、港航联盟,推进海陆空邮联动发展。加强与区外物流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推进实施多式联运等创新发展模式。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在国家确定的框架下,全面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引导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推进境外园区建设。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合作,搭建交流平台,建设文化产业基地,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文化产业项目;探索与东北亚国家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娱乐、旅游等专业服务领域,建立投资合作体制机制。

第八章 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在行政体制、管理机制、投资、贸易、金融等各领域推动改革创新。依法保护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和各项权利,保障其在区内监管、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享有公平待遇。

第五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

自贸试验区应当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水平,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自贸试验区实行以事中事后为主的市场监管方式,构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

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第五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权责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以清单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省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达标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省、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相对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制度,实现司法信息、政务信息和商务信息的互通、高效。

第五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对外商投资全周期的科学监管。

自贸试验区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建立健全境内外追偿保障机制。

第五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配合开展调查和执法。

第五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第五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自贸试验区可以对区内企业采用国际通行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先进环保设备技术和自愿签订环境协议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

第五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国际惯例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在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人才在入境出境、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第五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应当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可以依法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建立集中统一、风险可控、信息化程度高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第五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鼓励建立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在区内开展优质、高效的国际化法律专业服务。

第六十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化的商事仲裁平台,制定适应自贸试验区特点的仲裁规则,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第六十一条 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创新活动,出现失误或者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免除其相关责任。

第六十二条 发生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时,省人民政府和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核查,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者严肃查处;对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来源:辽宁日报)

京沈高铁辽宁段年底正式开通

7月31日,记者从京沈客专中铁十二局项目部获悉,京沈客运专线辽宁段进入最后调试阶段,计划今年年底,京沈客运专线辽宁段将正式开通,届时,沈阳至承德约需两小时,沈阳到朝阳仅需一小时。

京沈客运专线是铁路“十二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全线长709公里,总投资1245亿元,设计时速350公里。目前,辽宁段已经进入最后的联调联试阶段,为年底的如期贯通做最后的冲刺。(来源:沈阳日报)

沈北新区9家小区物管不达标被通报

多次整改仍不达标就通报,通报后仍不达标的,将依法对物业公司予以清退。7月31日,沈北新区对全区9家经多次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物业管理公司予以通报。

为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善物业小区卫生管理水平,沈北新区积极推进物业小区“三城联创” 整改工作,要求辖区内物业小区查找和解决住宅居住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治“十乱”现象,并规定整改时限。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沈北新区房产局、小区办组成的督查组发现,很多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对此高度重视,受到了小区居民的一致好评。然而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物业小区不能达到创城标准,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对此,沈北新区管理部门首批通报了9家物业小区管理企业。

被通报的9家企业分别是:新城子区域的富宸家苑小区沈阳普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新城小区沈阳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帝景家园小区辽宁裕峰物业有限公司;虎石台区域的富城时代小区富城物业、恒运雅居小区沈阳辰宇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辉山区域的丽水人家小区沈阳建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道义区域的绿茵湖畔小区沈阳金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城俪景嘉园小区沈阳隆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道义新城二期辽宁裕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北新区小区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通过媒体曝光后,期待这些小区物业公司能够吸取教训,立行立改。如果通报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仍不达标,该区将履行法律程序对其予以清退。(来源:沈阳日报)

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亿

7月31日,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新组建的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由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人社厅教育中心、省人社厅信息中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管理中心、省人社厅财务结算中心等8家单位整合组建而成,隶属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后的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承担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个人权益记录、职业年金、风险防控、监察稽核、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等工作;具体承担省本级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同时,也将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系统内干部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务性工作。(来源:沈阳日报)

人民日报:在利益平衡中推进个税改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一个月内征到逾13万条意见,体现出立法与民意的积极互动,也展现出立法者对民意的尊重。5000元的起征点是不是低了?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能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老百姓提的最多的,也是这轮个税法修改的焦点议题。

起征点,从来都是个税法调整最受关注的问题。消费水平在增长,预期收入也会增加,让起征点体现必要的“前瞻性”,这向来是民意所在,立法者也听得进这样的声音。2005年个税法修改,起征点在草案中拟定1500元,后调整为1600元,就源自听证会的声音。然而,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而是需要统筹平衡,这同样是个税立法的共识。道理并不难理解。一方面,“国”与“民”之间要平衡,既要保证纳税人税负能有所下降,也要考虑个税作为我国第三大税种的筹集财政功能。另一方面,个税是调节全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一旦起征点提得过高,高收入群体减税过多,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反而会相对下降。

其实,此次个税法修订的税制改革的意义,远不止是起征点。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这意味着,如果某“发明达人”有专利权出让、自媒体人经营公众号的劳务报酬等,报酬就要统一计入个人收入纳税。这样的综合征收,更准确地衡量了“个人所得”,避免了多头征税,也意味着“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推进。另外,“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也有利于切实为中等收入群体减负。

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则提供了更大的制度想象空间。生活中常听到类似抱怨:薪水看起来不少,但算上教育、医疗、养老等刚性支出,留得下的或许就不多了。将这类支出大头纳入收入扣除范围,充分考虑同等收入条件下不同纳税人的生活境况,体现了个税精准调节收入的改革方向,让收入更有分量,这属于人人都能有获得感的改革红利。

当然,就像征求意见中人们所关心的那样,专项附加扣除想象空间大,但操作难度也不小。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住房,往往表现为整个家庭的开支,如何落实到个人?同时,实现专项扣除的前提,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方方面面信息的充分掌握,牵涉到部门协调合作,还需打通不少治理“关节”。这说明,个税改革关系经济生活方方面面,要把让利于民的初衷变成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立法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还需要各个部门积极配合才能落到实处,这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很大程度上,“税”字每每吸引目光,正因为它是公民与国家的交汇点,是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连接点。国家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既在为居民合理减负,也在为构建更加科学的财税体制筑基。人们今天关注征多少税,也关注怎么征税、给谁减税、用在哪里,更对如何在利益平衡中推进税制改革有了新的理解,而这本身就是公共生活的进步。(来源:人民日报)

五城限制企业购房 专家称更多城市或跟进

昨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至此,深圳成为继西安、长沙、杭州、上海之后的第五个出台限制企事业单位买房的城市。专家预计,后续北京等城市有可能跟进此类政策。

上海某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深圳出台的新政,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建议性内容,但此类建议内容应该说都是针对了当前政策的漏洞,从政策调控思路看,接下来落实的可能性较大,而且也体现了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打补丁的特点。另外其信号意义在于,在当前“政策松绑”的市场预期下,深圳高举“房住不炒”的旗帜,值得肯定。

严跃进称,此次政策对于公司购房方面明确进行了管控,尤其是提到了当前禁止购房的规定,而对于已经认购的,则采取五年限售的政策,应该说后续公司购房方面都会有较多的管控,这也基本上符合当前全国购房的基调,这样也利好短缺房源的更公平分配。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企业购买住宅的,除了少数公寓投资企业外,大部分都是短炒客。投机需求集中。所以针对这类型购房者进行调控,是房地产的补缺政策。预计后续北京等城市有可能跟进此类政策。

“《通知》对于假离婚政策给予了打补丁的政策建议,尤其是提到对于离婚两年内申请贷款的情况,如果此前有贷款记录,那么就要按照二套房贷的模式走,该措施有利于防范此类群体骗取首套房优惠贷款利率的做法,打击部分利用假离婚来炒房的现象。”严跃进如是说。(来源:证券日报)

打击假离婚 深圳史上最严楼市调控新政出台

前几天,一份深圳市规土委内部文件《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请示》刷爆朋友圈。今天,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且看新政调控重点:

一、暂停法人单位购买住房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分析:深圳新房限价力度加大,部分热点区域出现新房跟二手房价格倒挂现象,“买到即赚到”效应发散,公司参与摇号带来市场情绪紧张。以招商双玺项目为例,以公司名义购房的数量占到了摇号人数的22%。

来回顾一下招商双玺摇号的疯狂场面:

带着五千万,也只能蹲着摇号,还出了个名词叫“5千万蹲”。今天你的钱够了么,可以蹲一蹲吗?

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深圳全市公司购买新房785套,占新房总成交的3.05%,同比提高0.92个百分点。手握大量资金的买家往往通过注册多个公司参与摇号,增加购房成功率,对真正有买房需求的个人是一种挤压。

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该条政策明确企业购房的管控,这和上海等城市的政策内容是一致的,这也是为了防范在库存不足等情况下,出现企业挤压个人购房资格和房源的现象。此次企业购房限售,有助于进一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这也是当前房地产市场需要强调的地方,即优先满足刚需购房者购房需求。

二、商务公寓5年内限售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全市新建商务公寓和二手商务公寓发分别成交3.45万套和1.01万套,占目前存量商务公寓的81.1%,表明近五年商务公寓交易活跃;五年内转手的商务公寓占二手商务公寓成交规模月65%-75%。限售后,全市月81.1%的商务公寓将被锁定交易。

三、商住房3年内限售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分析:2017年深圳不动产权证书两次转移间隔时间不满3年的住宅为217.6万平米,占全年二手房销售面积的46.2%,说明市场存在短期炒作现象。新政策对新购买和已购买的住房均执行限售,约23.7%的住宅短期内将被锁定交易,可以有效遏制房地产炒作;同时可能会造成二手房交易量下滑。

严跃进指出,政策第三条规定限售的政策是核心。对于限售来说,一线城市一直是比较保守的,这或考虑到二手房转让等内容。所以此类政策属于收紧力度较大的政策。3年限售的概念多少也会影响后续的二手房交易等内容。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分析:2017年,深圳离婚2年内购买新房的占离婚购房人数的81.9%,占全市新房总成交量的10.8%;离婚2年内购买二手房的占离婚购房人数的85.8%,占全市二手房总成交量的4.2%。说明离婚后短期再购房投机的占比较大。通过“假离婚”获得首套资格、税费优惠,是造成“假离婚”购房案例增加的原因。

6月27日下午13:00,备受关注及争议的项目——华润城三期在前海公证处进行选房顺序公证摇号。今年6月深圳华润城润府三期发布销售公示方案,围绕这个“网红盘”,深圳掀起一轮“抢房”大战。为取得摇号资格或降低首付比例,深圳出现了一场离婚买房潮。

严跃进认为,政策第四条对于假离婚购房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于离婚2年内公积金购房的,其实给予了严管。当然政策也有相对宽松的地方,即如果可以有类似无购房无贷款证明,那么首付比例还是比较优惠的。(来源:中国证券报)

56家房企中报近六成预喜 仅6家亏损

截至7月31日,据同花顺统计数据显示,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沪深两市共计56家上市房企披露2018年中期业绩预告,包括扭亏企业在内,32家房企业绩预喜,占比高达57%。从预告净利润变动幅度来看,实现增长的企业有33家,占比接近六成,剔除数据不确定性房企,仅6家亏损,其中5家是首亏。

值得一提的是,这56家房企大多数是中小房企,但也有销售规模直指千亿元量级的房企。综合来看,2018年上半年,预计房地产板块净利润增幅尚可,但与市场高峰时相比,增幅有所收窄。

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18年上半年,过去三、四线城市楼市的热销项目结算后,给房企扭亏为盈和提升净利润提供了重要助力。但今年下半年,房企压力将普遍增加,包括融资和还债压力,甚至包括销售回款不能达到预期的问题。

近六成房企业绩预喜

在已发布2018年中期业绩预告的56家房企中,仅6家亏损,5家首亏,1家续亏。此外,包括扭亏企业在内,近六成房企中期业绩预告预喜。

从预告净利润下限来看,在已公布具体数据的56家企业中,30家房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1亿元,占比54%。而预告净利润变动幅度超过100%的房企达33家,这意味着半数以上房企净利润将翻倍。其中,增幅超过500%以上有5 家,包括阳光股份、海航投资、中交地产、三湘印象和中弘股份;增幅在100%-500%有20家,包括招商蛇口、阳光城、开发股份和银亿股份等。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大型房企和区域性龙头房企盈利总额排位靠前,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房企目前有6家,中交地产、三湘股份等房企在列。

严跃进称,2018年上半年结算的项目多是2016年以来拿地的项目,有些房企在这一期间拿到的便宜地块,结算利润较高,但最近几年内拿地价格较高的房企,利润率水平差,接下来日子可能比较困难。

事实上,《证券日报》在调查采访中获悉,过去三、四线城市的库存几乎拖住了企业发展步伐,严重侵蚀了利润。但2016年以来,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崛起,此前被拖住的企业均回笼了大量现金,且在有的城市,房价甚至涨了两倍。而从全国房地产新建住房市场来看,三、四线城市成为了近一年多来楼市成交的主力增长区。

今年房企压力大

有多位业内人士认为,2018年,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调整期,行业销售额增速将有所降低,整个房地产行业步入降温阶段,规模偏小、能力不足的房企将逐渐退出市场,而标杆性房企竞争优势凸显,销售规模仍将扩张。

事实上,即使2017年销售业绩创下新高,但2018年销售目标仍在要求增长。“今年某龙头房企上半年销售额就超过了4000亿元,处在规模爆发期的中型房企也在快速上位。”有房企高层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过,借助三、四线城市销售火爆推高规模的房企,接下来可能较为困难,因为三、四线城市货币化棚改市场正在紧缩,估计后续改善性需求发力空间有限。

目前来看,2018年上半年,房企销售额增长还是主基调,百强房企销售业绩骄人。但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下,楼市已经出现下行信号。经过了两年多的扩张,目前许多房企已经感受到了莫大的运营压力。多种因素叠加之下,房企资金状况普遍相对较紧,个别房企已经陷入经营不善的困境。

事实上,鉴于项目结转周期特点,接下来房企销售将不会过于乐观。尤其有些房企近两年通过收购项目增加土地储备,这些项目虽然成本较低,但涉及股权复杂,改造等项目的周转速度将受到一定影响。周转问题其实去年已经有所暴露,接下来房企需谨慎应对。

严跃进表示,总体来看,2018年,房地产行业在延续2017年降温格局的情况下,优势房企销售额及市占率仍将有提升空间,目前来看,百强房企市占率高达55.5%,但预计行业集中度仍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分化也将加剧。(来源:证券日报)

潘石屹:上市之前不考虑融资

7月31日下午,SOH.O中国召开了一场房源租赁竞价发布会,拿出4套办公商业房源以及4套SOH.O3Q共享办公室现场进行租赁竞价,并同时宣布SOH.O中国将全面开启竞价出租,未来所有房源都将通过竞价的方式完成租赁。

在媒体提问环节,针对近期的热点话题、SOH.O3Q的上市及融资等问题,潘石屹也都进行了回复。

对于房源租赁竞价评标的标准,他告诉和讯房产,三种公司不能要:第一种是非法集资的公司不能要;第二种是传销的公司不能要;第三种是开夜店的公司不能要。其他的标准由于行业太多、新生事物太多,所以就是看谁的价格高谁就符合。

而对于SOH.O3Q的融资问题,潘石屹则笑称,“融资这个事情,别人老问我,我今天回答一下,上市之前不会考虑。我们不是创业企业,我们有钱,不用别人的钱。现在大家都在融资上市,我还特别怕去管别人的钱,我能把我自己的钱管好就不错了,所以现在融资的计划还没有。”

媒体问答环节实录:

1、刚才中标的项目,业态、价格、品牌差异化挺大的,评标有什么考量标准?

潘:三种公司不能要,第一种是非法集资的公司不能要;第二种是传销的公司不能要;第三种是开夜店的公司不能要。其他的公司我们很难去做判断,行业太多,新生事物太多,所以我们基本上就是除了这三种公司不能要之外,剩下的我们就觉得谁的价格高谁就符合。我们刚才评标过程很快,一会儿就评完了。

2、如何看待建筑的质量问题?

潘:中国的房地产公司和中国的大多数的公司都爱追求规模,追求自己的身价能不能排到福布斯排行榜里面去。最近几年我觉得这些事都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你建房子要建成质量好的房子,管理房子要能够把质量水平提高,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是不择手段一味追求高周转,是会出事情的。我有的时候想可能中国还没有出过特别大房地产行业的事故,像韩国1995年的时候,有一个商场塌了下去,一下就死了五百人。所以我认为建筑的质量对我们来说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而管理就是系统化的管理。

3、上次您说SOH.O3Q明年将会分拆上市,现在进行到哪一步了?

潘:现在进展得非常顺利,发展方向上面有一点点小的调整,原来我们是服务中小型企业、创业企业、双创企业,最后我们发现现在双创企业变化太快,我们现在要定制化服务,为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去服务。这就是我们3Q的一个变化。整个发展势头还是非常好的,我们现在有两个大楼,一个是古北SOH.O,还有一个丽泽SOH.O。如果我们3Q发展快,我们会自己把这两座新的楼里面拿出一部分面积去做。

4、您刚提到SOH.O3Q的上市,请问准备在A股还是在港股上市?

潘:这个问题先不能告诉你,你还有别的问题吗?

5、SOH.O3Q现在融资情况怎么样?

潘:融资这个事情,别人老问我,我今天回答一下,上市之前不会考虑。我们不是创业企业,我们有钱,不用别人的钱。现在大家都在融资上市,我还特别怕去管别人的钱,我能把我自己的钱管好就不错了,所以现在融资的计划还没有。而且我们的公司负债率非常低,公司资金成本,去年资金成本4.1%,全中国的房地产公司里边可能资金成本是最低,没有资金成本比我们还低的。

6、近几年创业热,您刚刚提到我们的共享办公出租率非常高,和其他的共享办公产品相比,咱们出租率这么高的核心竞争力有哪些?

潘:共享办公这个产品,更重要的是地段、地段、地段,办公的时候要选好一个地方,你要选得太偏,在喜马拉雅山上去建一个共享办公,可能有人去,去的人不会特别多。你到望京SOH.O这边做上一个,它自然而然去的人比较多。所以我觉得共享办公第一选好地理位置是最重要的。第二要提供好的服务。我几乎看了中国所有的共享办公,其中有一些一看就是小孩闹着玩的,不管从做产品,从产品的设计、选择的材料、家具、.se彩的配置,都不是一个专业的公关公司做的。所以做这个共享办公,我的体会有两点,第一就是房地产的基本定律,地段要好,第二要把服务做好。

7、现在共享办公的价格都已经超过了传统办公,您怎么看这个趋势?

潘:我觉得共享办公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毛坯房,去买家具、装wifi太复杂,这些工作应该交给我们去做,我们再把它分包出去,请最好的设计单位、最好的装修公司,家具都是最好的,共享办公一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尽管价格高一点,这都是专业化的服务。我们小的时候去做衣服,老是买上一块布回来去缝,现在谁买布缝衣服?这跟共享办公是一样的,最早就是租上一个房子,去装修,特费劲,效果不一定好。所以我们认定共享办公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8、知道您非常喜欢摄影,您对摄影传统文化方面怎么看?

潘:摄影不是传统文化,从照相机出现到现在才一百年的时间。原来照个相太复杂了,到了四十年前、五十年前照个相也特别特别难,但现在的人拿一个手机都可以照相。所以有些人觉得摄影是多高的门槛,其实没有,现在谁都会。在今天,人人都是摄影师,门槛降了下来。(来源:和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