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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莆田市第十三中学扩建工程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3.3174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耕地、西至围墙、南至林地、北至耕地,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民委员会、秀田村民委员会(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莆田市第十三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忠门镇人民政府,由忠门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忠门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忠门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 日

附件:

规划选址红线图

2021年3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74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2.692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秀屿区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秀屿区山亭镇山亭社区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秀屿区山亭镇山亭社区集体所有土地2.6923公顷,其中水浇地1.851公顷、旱地0.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336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

18000元/亩

27000元/亩

1800元/亩

鱼塘(原为耕地)

11720元/亩

17580元/亩

/

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

10800元/亩

16200元/亩

/

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7200元/亩

10800元/亩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山亭镇人民政府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海峡导报莆田新闻转自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