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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VASP金融牌照相关解析


超80家巨头想在6月份之前立足香港

3 月 20 日,在香港举行的Web3投资峰会(Web3 Investment Summit)上,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局长许正宇表示,自香港政府于2022年10月公布《发展加密资产政策声明》以来,截至2023年2月底,已有超过80家加密资产相关公司表示有意进军香港,这其中 23 家加密货币公司已经进入香港市场开展业务,其中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区块链基础设施公司、区块链网络安全公司、加密货币钱包和支付公司。

据 Forkast 3 月 30 日报道,金融服务公司 Stratford Finance 首席执行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前监管人员 Angelina Kwan 表示,作为香港新的加密货币牌照制度的一部分,香港可能会在今年年底前向至少 8 家加密货币相关公司发放虚拟资产交易牌照。

Kwan 表示,希望在香港成立的加密公司需要迅速采取行动,因为在新的许可制度于 6 月生效时,申请审查可能会积压。香港证监会上月发布的一份咨询文件显示,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新牌照制度,香港证监会计划要求交易所申请牌照,允许散户投资者交易某些大型代币。

香港VASP金融牌照相关解析

香港政府《2022 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修订) 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香港政府近期进行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主要是针对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违法活动进行修订,以加强香港在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方面的法律框架。

具体来说,这个修订草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发牌制度:VASP需要遵守香港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反洗钱(AML)和反恐怖主义融资(CFT)等方面的合规要求,同时需要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

2、拓宽反洗钱法律适用范围:将反洗钱法律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高风险领域和非金融机构等领域,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行、房地产代理等。

3、加强监管和合规:要求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和VASP公司需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制度,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4、强化罚则:加大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和监禁期限,以及对违规机构的管理措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修订草案在2022年已经经过香港立法会的审议和通过,目前正在等待正式公布。根据最新的消息,这个修订草案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VASP发牌制度将成为新的法律要求之一。

香港VASP金融牌照相关解析

《修订草案》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s Provider,VASP)发牌制度,就要点总结如下:

时间轴

(1) 2023年6月1日前-2024年6月1日前

过渡安排:部分符合条件的法团及个人(“原经营者”)可以继续原有虚拟资产服务。

条件:于2023年6月1日之前已经且正在香港开展虚拟资产业务。

(2)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前

符合a)项条件的原经营者可于2024年3月1日(申请截止日)前向SFC提出发牌申请,自申请提交并获得SFC确认收到申请(且未撤回申请亦未收到否决通知),申请者被视作获发牌。

(3)2024年6月1日起

过渡安排结束,仅获发牌者方可经营虚拟资产服务业务。

虚拟资产含义

(1)属于虚拟资产(正向定义):

(a) 符合以下说明的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

(i) 以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表述;

(ii)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A) 作为或拟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用于一个或多于一个以下目的:(I) 为货品或服务付款;(II) 清偿债务;(III) 投资;[如:BTC、ETH等主流虚拟货币及稳定币(无论是以法币作为支持的、其他虚拟资产作为支持的、或算法稳定币)];或

(B) 提供权利、资格或途径,对以下事宜进行投票:任何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的相关事务的管理、运作或管治,或任何适用于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的安排的条款的改变;[如:平台治理代币(governance token)]

(iii) 可透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及

(iv) 具备SFC根据第(3)(a)款[SFC通过刊登宪报方式-属于]订明的其他特征;或

(b) 由根据第(4)(a) 款刊登的公告订明为属于虚拟资产的数码形式价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以个案方式通过刊登宪报方式订明]

(2)不属于虚拟资产(反向定义):

(a) 关于数码形式价值 :

(i) 由 (A) 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实体发行,或由中央银行授权的实体代中央银行发行;或 (B) 某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发行,或由某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授权的实体(依据在该司法管辖区中发行货币的权限而行事者)发行;[如: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ii) 属有限用途数码代币[如:信用卡积分、回赠、游戏内资产];

(iii) 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

(iv) 构成储存于储值支付工具的任何储值金额或工具按金(《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第2条所界定者)或

(v) 具备SFC根据第 (3)(b)款[SFC通过刊登宪报方式-不属于]订明的其他特征;或

(b) 由根据第(4)(b) 款刊登的公告订明为不属于虚拟资产的数码形式价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以个案方式通过刊登宪报方式订明]

香港VASP金融牌照相关解析

持牌条件

VASP牌照的申请人、其负责人员、持牌代表、董事和最终所有者将需要满足适当人选测试(请参阅证监会发布的适当人选指引)。VASP 申请人必须任命至少两名负责人员,他们通常负责监督获得牌照的VASP的运营,并确保遵守法律和其他监管要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对VASP负责人员的要求与对持牌公司负责人员的要求相同,并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是在香港成立并设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

(2) 有两名负责人员(responsible officer,即RO),而其中每一人均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需进行适当人选测试(Fit and Proper Test)1),且被批准的负责人员在持牌服务提供者内须有充分权限。RO至少一名可以时刻监督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以确保申请人遵守反洗钱及打击恐怖分子资产筹集规定及其他监管要求),至少有一名常住香港,至少一名为执行董事2,实际上而言至少需要一名常驻香港的执行董事兼任RO,该RO可以同时负责时刻监督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另一名RO可以是非常驻香港人士担任;

(3) 申请人(除负责人员外)的每名董事,均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需进行适当人选测试(Fit and Proper Test));

(4) 如就该法团而言有最终拥有人-申请人的穿透最终拥有人(须申请经SFC批准认定)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需进行适当人选测试(Fit and Proper Test));

(5) 已向SFC提出有关寻求批准处所供用作存放纪录或文件的申请;

(6) 其他运营条件:包括足够的财产、知识和经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政策和程序、客户资产的管理、妥善的财务汇报和披露安排、虚拟资产挂牌和交易政策、防止市场操纵和违规活动的机制、避免利益冲突、网络安全(以及SFC施加的任何条件)等等。

持牌代表

任何个人可以向SFC申请牌照成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持牌代表,但必须获SFC信纳为适当人选,SFC亦可就该牌照施加任何条件。只有获发牌照的持牌代表且获SFC批准隶属于某持牌提供者的个人,方可代表持牌提供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1、在评估某人是否属于适当人选时,SFC有权考虑任何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其

(i)财政状况及偿付能力;

(ii)学历及经验;

(iii)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及公正地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iv)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v)是否曾犯与洗钱/恐怖分子融资、欺诈、舞弊或不诚实有关的罪行。

2、某董事积极参与该持牌提供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或负责直接监管该项业务,即属于执行董事,且必须获批担任RO。

香港VASP金融牌照相关解析

以下是在香港申请成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的流程:

1、准备资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如公司文件、业务计划、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TF)政策、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文件。

2、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申请表和相关文件提交给香港证监会(SFC)。

3、审核和调查:SFC 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调查,包括对申请人的业务计划、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4、发牌决定:如果申请人符合要求,SFC 将发出牌照,表示该公司已获准成为合法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5、遵守监管要求:申请人在获得牌照后需要严格遵守SFC的监管要求,包括在业务运营中遵守AML/CTF政策,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6、监管审查:SFC 会定期对VASP进行监管审查,以确保其业务持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