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社保中心(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扬州广播电视台 今天
失业补助金申领攻略
▼
一、申请对象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补助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三、领取时间
最多6个月,按月发放,且不重复计算。
四、申请方式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
(1)线下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至参保地的就业管理部门(见表格),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四楼5号窗口
87338622
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四楼406室
80981873
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淮海路165号2楼
87343867
江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浦江路85号一楼
80805804
仪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36号窗口
80290140
高邮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文游中路88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厅1号窗口
84619485
宝应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安宜东路84号
88915591
(2)线上方式: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扬州人社”官方App,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申请失业补助金。
五、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挂钩,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6月份之间,可以参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无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来源:网络搜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