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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市司法局
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
管理人名册(2022年)的公告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公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公示期间有机构对初审名册提出异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联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管理人联合领导小组)对相关异议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上海银信中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团队成员数量不符合《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最低标准。管理人联合领导小组决定,取消上海银信中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2年)的资格。根据依次递补原则,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递补入册。
现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2年)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各法院指定管理人工作仍然按照旧名册进行,且摇号时间必须限定于2022年11月25日之前。2022年11月28日起,正式启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2年)。各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对于已经不在本公告名册内的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根据案件审理实际情况,并在征询债权人会议意见的基础上,视情决定是否更换管理人,若予以更换的,应当做好新旧管理人工作交接,若不予更换的,原管理人仍应继续依法勤勉履职至相关破产案件办理完毕时止。
各管理人应当于2022年11月22日前按照本公告附件2的要求通过shgaoyuan525@163.com邮箱提交摇号联系人信息,邮件名和附件名称均为“级别-序号(序号以本公告附件1序号为准)-某某机构(机构管理人)-摇号联系人信息”或“序号-某某自然人(自然人管理人)-摇号联系人信息”。例:一级-1-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摇号联系人信息;1-郝朝晖-摇号联系人信息。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联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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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摇号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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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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