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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冬音

出品:洞察IPO


日前,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期货”)IPO申请获证监会反馈。新湖期货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海通证券为主承销商。

新湖期货的主营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湖瑞丰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公司以期货经纪业务为核心,致力于服务产业客户,同时以发展风险管理及财富管理为方向,力争打造综合性衍生金融服务平台。

招股书显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伟。黄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兴和投资控制公司54.00%的股份,通过众孚实业、新湖集团、新湖中宝(600208.SH)分别控制公司22.00%、8.00%、7.6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91.67%股份的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黄伟曾经是浙江温州的首富,其极少接受媒体采访,也很少在公众场合露脸,显得颇为神秘,其通过新湖集团实控新湖中宝、湘财股份(600095.SH)两家上市公司,同时还参股中信银行、温州银行等一众金融投资公司,是市场上著名的“新湖系”缔造者。

不过,在证监会的反馈中,共提出38个方面的问题,包括规范性、信息披露、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要求公司回答实控人认定、合法合规和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情况。

经营业绩波动风险大

招股书显示,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后的营业收入后,新湖期货手续费收入和利息净收入等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收入占比超过6成,为其主要营收来源。

报告期内各期(2019年至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8亿元、73.64亿元、77.60亿元和13.8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430万元、7708万元、1.66亿元和4972万元,起伏较大。尤其是2022年上半年,降幅很大。

从投资收益看,2021年度达到了1.61亿元,而2022年上半年,仅仅2932.90万元,波动也非常大。

投资收益下滑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表

图片来源:新湖期货招股书

对此,公司表示,受上海疫情影响,商品流通受限,人员流动亦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对大宗商品贸易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同时受制于上述环境影响,因此2022年上半年公司销售货物收入规模降低。

事实上,国内期货行业主营商品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经纪等传统业务,虽然各类创新业务的推出和开展使得期货公司从原相对单一的经纪业务服务商,逐步向结合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业务等于一体的衍生品金融服务商转型,但是上述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收入贡献比重较低。国内期货公司同质化竞争较为明显,业务基本相同,缺乏经营特色,创新能力不足,尚未形成核心竞争能力。

未来公司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原因或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产品产生风险,导致投资收益下滑,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在行业排名中,新湖期货的财务指标排名位于行业前列,根据证监会期货公司分类评级结果,2019年至2022年,公司的期货业务收入指标分别位列行业第45位、第44位、第44位和第31位,公司的净利润指标分别位列行业第55位、第52位、第33位和第22位。

行业地位排名表

图片来源:新湖期货招股书

不过,随着公司的发展,令人不解的是,公司的员工数量却不断减少,从2019年底的443人,下降到了2022年上半年的406人,减少了37人。

员工数量表

图片来源:新湖期货招股书

神秘“新湖系”老板再“出现”

新湖期货的实际控制人为黄伟。黄伟很少出现在公众面前。招股书显示,黄伟是中国国籍,1959年9月30日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杭州市下城区。从招股书中还可以发现,其配偶为李萍,儿子为黄立程,同时为不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开资料显示,黄伟是温州瑞安人,上世纪70年代初从温州师专毕业后分配至瑞安一中教书,随后被调至温州市委党校。

媒体报道,黄伟的发迹是从卖眼镜、做股票和炒期货开始的。2000年后,新湖系接连入主绍兴百大(后改名新湖创业,并入新湖中宝)、哈高科(后改名湘财股份)和中宝股份(后改名新湖中宝)三家上市公司,形成“新湖系”的“三驾马车”。

近年来,黄伟热衷于布局金融领域。目前,其除了控股新湖期货、湘财证券,还以新湖中宝为控股平台,参股的金融企业包括盛京银行、中信银行、温州银行、阳光保险、新加坡亚太交易所等多家传统金融机构,集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牌照于一身。

如今,黄伟将把新湖期货推向证券市场,将成为其旗下的第三家上市公司,也将是行业的第五家上市公司。不过,随着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和证监会万字反馈意见的发布,有关新湖期货的问题也再一次提起。

证监会发“万言字”反馈意见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对新湖期货IPO的反馈意见,字数达上万字,内含38项提问,除实控人认定外,监管机构还注意到了新湖期货的诉讼、仲裁及投诉情况等合规合法及同业竞争等方面。

如关于诉讼、仲裁及投诉提到。申报文件披露,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涉及三起标的金额较大的重大诉讼、仲裁。此外,另有关于“新湖瑞丰高管合谋骗取厦门纳百圆数千万资金”等媒体新闻,反映发行人子公司新湖瑞丰与其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客户之间存在纠纷。前述客户向12386投诉热线、上海证监局及中期协投诉新湖瑞丰存在“擅改交易规则”、“虚构交易机构”等情况。

资料显示,2016年6月,浙江万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与新湖期货、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共同签署了《新湖期货荣华1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浙江万孚以2亿元资金认购2亿份份额。而资管计划到期后,浙江万孚仅取得剩余款项1.16亿元,本金亏损了约8440.06万元,亏损率高达42.2%。

面临巨额亏损,浙江万孚认为新湖期货未尽到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管理人在信息披露、报告、通知及忠实执行投资策略的职责和义务,致使合同设计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体系及内部监督安排形同虚设,最终造成其巨大资金损失。2020年5月,浙江万孚以此为由将新湖期货诉至法庭,要求其赔偿资金损失8440.06万元和利息,以及相关律师费20万元、仲裁费用等。

新湖期货表示,证监会提及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涉及三起标的金额较大的重大诉讼、仲裁中,第一个是浙江万孚投资集团与新湖期货资产管理合同纠纷,目前已结案,法院没有支持浙江万孚投资集团要求新湖期货赔偿约8440万元的诉求。第二起和第三起的案由分别是销售合同纠纷和采购合同纠纷,新湖瑞丰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约614.93万元,目前两个案子尚未有最终结果。

此外,招股书显示,2021年下半年,新湖瑞丰7家从事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客户向上海证监局、中期协、12386证监会服务热线、媒体渠道等投诉和举报新湖瑞丰。

公司认为,根据新湖瑞丰的说明及其提供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协议,新湖瑞丰与争议客户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这些争议客户尚未就上述投诉内容提请仲裁。

关于合法合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中期协对公司及新湖瑞丰出具了约见高管谈话通知书。

敬告读者:本文基于公开资料信息或受访者提供的相关内容撰写,洞察IPO及文章作者不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论何种情况下,本文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