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0年信托监管评级结果)
一年一度的信托业监管评级结果已经下发至各家信托公司。《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有7家信托公司获评A类,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均位列其中。业内专家表示,伴随信托年度大考的推进,基于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治理正日趋完善。
“信托监管评级的稳步推行,对整个行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北京某知名信托公司管理人士表示。在他看来,监管主线从业务导向转为风险监管,风险监管以信托公司抵抗脆弱性(抗压能力)作为评价基础,抗压能力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为主体,其中强化风险资本约束机制,对于满足风险评价和竞争优势的企业给予规模提升,业务拓宽的发展机会。“通过一体三翼和监管评级的行业管理及约束,将有利于促进信托转型和回归本源,加强约束公司粗放型发展。”该管理人士直言。
需要指出的是,监管评级结果之所以备受业内关注,是因为评级结果最终与信托公司业务挂钩。据悉,成长类公司只能从事委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业务,以及担任公益(慈善)信托受托人,开展公益(慈善)信托;发展类公司,在成长类信托公司可从事业务基础上,还可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等创新业务;可以依法申请设立专业子公司;创新类公司,在发展类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基础上,还可优先试点经银监会认可或批准的其他创新业务。
(文章来源:大众证券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